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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12月23日开庭

分类:学术动态   |   来源:美福生命   |   3874阅读数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将于2019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事人徐枣枣(化名)告诉界面新闻,2018年11月14日,她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却遭到了拒绝,医生当时表示,医院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为此,徐枣枣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她在起诉书中表示,原告作为年满30岁的成年女性,有把自己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取出并冷冻保存的意愿。

  起诉书显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徐枣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中国,未婚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不在允许范围内。原国家卫计委2003年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文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017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曾对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呼吁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建议作出答复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查,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

  此前在2019年10月,曾有媒体报道称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该医院称冻卵整个过程需要10-15天,费用不超过2万元。不过,湖北省卫健委随后澄清,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该机构仅是获准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

  徐枣枣对界面新闻表示,据她了解,因为没有结婚证,许多单身女性同样苦恼于国内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不得已,一些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女性只好去国外实现冻卵,而国外冻卵费用需要花费10-25万元。

  徐枣枣认为,冻卵是女性生育的“保险”或者说“后悔药”,“我想保留自己健康的卵子,保留生殖的可能性。”

  这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将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徐枣枣的代理律师于丽颖介绍,该案是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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